低价出售货物,税务上需要留存相关证据链吗?

2024-07-26 06:31:13 - 中国会计视野网

请问

老师,企业低价出售货物,税务上需要留存相关证据链吗?

答复

是的,由于低价销售商品,若是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存在税务上的风险,因此,建议大家留存好证明低价销售的充分的资料,便于税务核查。

比如:若是低价销售商品的原因属于雨淋等,需要保存好照片、内部资料等证据。

注意

企业低价出售货物,若是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存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上的税务风险。

参考

参考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参考二: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参考三: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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