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股份(600100)多年财务核算不准确,被北京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024年6月29日,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股份”或“公司”)发布《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称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梁武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57号)。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于2019年4月26日-2024年6月28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6月29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根据《警示函》内容,同方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项:1、财务核算不准确。公司投资收益核算存在跨期问题,导致2018年至2023年相关投资收益核算不准确;同时,个别项目研发支出会计处理不当,导致2022年开发支出、存货核算不准确;以及部分采购业务存在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同时挂账情况,导致2020年至2023年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及相应资产减值损失核算不准确;以及个别逾期商业承兑汇票账龄不连续,导致2020年至2022年相应坏账准备核算不准确;还有2021年个别子公司未严格执行减值相关会计政策,漏提预付账款坏账准备。2、信息披露不准备。公司预付土地款事项相关会计核算科目归集不当,导致2020年、2021年预付账款、其他非流动资产披露不准确;同时,2021年、2022年长期应收款相关坏账计提政策披露不准确;以及重要联营企业报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金额披露错误;还有2019年、2021年部分参股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影响有关核算数据和披露不准确。财务制度执行方面,同方股份对长期股权投资、商誉、无形资产、开发支出等科目减值迹象及减值测试评估异常情形关注不够,与资产减值相关的各类内部控制有待加强;二是同类型存货采用不同的存货跌价计提方式;三是未充分考虑“迁徙率”等预期损失模型与应收账款账龄组合计提减值间的差异影响;四是部分子公司合同资产未按公司减值相关政策准确划分账龄组合。其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披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财务总监梁武全为上述事项主要责任人员。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同方股份、梁武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19年4月26日-2024年6月28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6月29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业绩方面,根据同方股份7月10日发布的《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显示,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00万元到3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减少7131万元到8131万元,同比下降70.39%到80.26%。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2200万元到-512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减亏18797万元到19797万元。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同方股份已收到证监局的警示函,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信本股民索赔”,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同方股份:于2019年4月26日-2024年6月28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6月29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同方股份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紫晶存储索赔、泽达易盛索赔、安妮股份索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