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制定出台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实施办法

2022-08-26 10:47:52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审计报

甘肃省制定出台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实施办法

近日,甘肃省纪委机关、省监委、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省委巡视办等5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甘肃省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监督的政治引领作用和巡视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的专业优势,汇聚监督合力,构建贯通协同机制,提高监督的协同性和有效性,形成同频共振、相互支撑,衔接顺畅、配合高效的大监督工作格局,将监督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该实施办法从目的依据、总体要求、加强党的领导、统筹谋划工作、日常联系沟通、成果应用转化、资源调配使用、突出监督重点、线索移送处理、联合推动整改、强化业务培训、工作纪律要求等方面对推动“三类监督”贯通协同做出了明确规定。

实施办法要求,要切实提高对推动“三类监督”贯通协同重要性的认识。要坚持把党对监督工作的领导落实落细,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重要事项,建立完善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制度,对同级党委审计委员会等研究决定和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重要工作事项,优先办理、跟踪督办、抓好落实。各级纪委书记要担任同级党委审计委员会副主任。

实施办法提出,要建立日常沟通机制。要建立日常联络制度,三方明确专门处室和人员负责问题线索移送、协作事项办理等日常联络工作;要建立重要信息互通制度,在审计项目计划制订、审计发现问题通报、重大问题或可疑情况了解以及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核实等方面做到信息互通;要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重大事项,提出问题查处和源头治理的办法措施;要建立线索移交制度,审计机关要按规定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要按规定向审计机关反馈处理结果。

实施办法提出,要建立工作协同机制。要加强协作配合,三方在开展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审计监督等工作中,可根据需要向对方提请或商请协助;要统筹人员力量,在开展日常监督、审计监督过程中,沟通协商调配使用三方人员,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合作,定期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要强化工作联动,联合开展重点领域问题调研、监督检查、专项治理、重大问题线索会商、案件查办等工作。

实施办法提出,要建立成果共享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要把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问题整改;要对移送问题线索、经责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等审计结果加强分类运用。审计机关要将与审计内容有关的监督执纪、案件查办等情况作为重点审计事项,对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要组织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三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共享监督过程中形成的案件分析类材料、阶段性工作成效等,促进提升监督水平。

(杜明诗)

来源:中国审计报

责任编辑: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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