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现场报险保险公司拒赔咋办?

2022-08-26 06:47:35 - 辽沈晚报

王女士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商业保险,保险期限自2021年1月2日0时起至2022年1月1日24时止。其中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金额为300000元,向保险公司交纳了保险费7000余元。

在保险期间内,车辆在地下停车场被他人连续多次撞击,造成车辆严重损坏,发现后及时报警,经公安机关委托物价局鉴定并在4S店拆解车辆。事后经他人提醒报保险,但保险公司受理后拒赔。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事发后未及时报案理赔,且在事发后先鉴定及在4S店拆解后才报案,无法确定车辆实际损坏情况。

辽宁德奎律师事务所刘潇律师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保险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其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是具有保险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在本案中,王女士与保险公司协商一致,订立了保险合同,依合同向保险公司交纳了保费,双方应受保险条款的约束,在合同履行期间,保险标的物发生了保险理赔的事由,保险公司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赔付义务。因他人撞击王女士车辆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王女士在事发后,第一时间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提醒后又向保险公司报案在情理之中。公安机关对相关证据已经进行了固定,故保险公司以王女士未及时报案无法确定车辆实际损坏情况的拒赔理由不能成立。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对王女士进行赔偿。

辽沈晚报记者康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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