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657公司简称:浩辰软件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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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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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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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57证券简称:浩辰软件公告编号:2024-020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司以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4,872,8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6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4,872,800元,转增20,641,488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65,514,288股。
2024年5月23日,公司已实施完成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工作,公司总股本由44,872,800股增加至65,514,288股,注册资本由44,872,800元增加至65,514,288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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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无实质性修订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的调整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等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修订,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士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57证券简称:浩辰软件公告编号:2024-021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和《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规范公司治理,公司拟修订以下部分制度,同时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规定,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具体制度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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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及制定的相关制度全文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57证券简称:浩辰软件公告编号:2024-022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将于2024年9月13日任期届满。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人为独立董事。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同意提名胡立新先生、严东升先生、陆翔先生、潘立先生、梁江先生、陆幼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方新军先生、虞丽新女士、范玉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虞丽新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其中方新军先生、虞丽新女士、范玉顺先生任期至2026年11月12日将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在方新军先生、虞丽新女士、范玉顺先生任期到期前选举新任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监事会提名,同意提名邓立群先生、毛梦涛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个人品德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因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
附件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胡立新先生,196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8年6月毕业于苏州大学财经学院会计学专业获学士学位。1988年7月至1998年2月,在昆山市财政局企财科、外经科及昆山市财政局下属的昆山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历任科员、副科长、副所长、所长、科长;1998年2月至2005年6月,历任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现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苏州工业园区投资有限公司(现苏州工业园区圆融阳澄半岛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1年11月至2005年6月及2005年12月至2009年9月,任苏州浩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胡立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877,0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2%,通过苏州星永宇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股份1,75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7%。同时,胡立新先生与陆翔先生、梁江先生、潘立先生、邓力群先生、梁海霞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35.34%股份。胡立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上述情况外,胡立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严东升先生,197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7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获学士学位。2002年8月至2004年6月,在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大儒巷证券营业部(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干将东路证券营业部)工作,任部门经理;2008年12月至今,在苏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副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2017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目前,严东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陆翔先生,196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1年7月毕业于清华大学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获学士学位。1991年7月至1992年6月在北京分析仪器厂工作;1993年5月至2001年5月,在北京浩辰技术开发公司(现已注销)工作,任总经理;2001年11月至2009年9月,历任苏州浩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2009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陆翔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56,4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1%,通过苏州星永宇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9,5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陆翔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立新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除上述情况外,陆翔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潘立先生,196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1年7月毕业于清华大学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获学士学位。1991年9月至1993年5月,在清华大学精密仪器系工作,任讲师;1993年6月至2001年5月,在北京浩辰技术开发公司(现已注销)工作,任副总经理;2001年11月至2009年9月,任苏州浩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9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潘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861,0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7%。潘立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立新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除上述情况外,潘立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梁江先生,196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1年7月毕业于清华大学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获学士学位。1991年7月至1993年5月,在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工作,任技术员;1993年5月至2001年5月,在北京浩辰技术开发公司(现已注销)工作,任副总经理;2001年11月至2009年9月,任苏州浩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9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梁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861,0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7%。梁江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立新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除上述情况外,梁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陆幼辰先生,197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6月毕业于广西大学金融学专业获硕士学位。1999年10月至2002年11月,在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任市场部经理;2002年11月至2005年8月,在苏州市沧浪区天成通信配件经营部(现已注销)工作,任经理;2008年11月至今,在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任投资部副部长;2020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陆幼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方新军先生,196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12月毕业于厦门大学民商法学专业获博士学位。1990年7月至1996年9月,在安徽省宣城地区汽车运输总公司工作,任职员;1999年9月至今,在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工作,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副院长、院长。兼任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破产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2020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方新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虞丽新女士,196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7年7月毕业于苏州大学财会专业获学士学位。1987年8月至今,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制前为江苏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历任审计助理、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管理合伙人;2020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虞丽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范玉顺先生,196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0年7月毕业于清华大学自动化专业获博士学位。1990年8月至今,在清华大学自动化系工作,任教授;2020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范玉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三: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邓立群先生,198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研究生学历。2019年6月毕业于苏州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获硕士学位。2018年10月至今任苏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兼科技金融部总经理。
截至目前,邓立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毛梦涛先生,199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8年6月毕业于南京大学光学工程专业,获硕士学位。2018年7月至今,在苏州顺融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工作,任投资总监;2020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毛梦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657证券简称:浩辰软件公告编号:2024-023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的任期将于2024年9月13日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经民主讨论、表决,一致同意选举冯洁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六届监事会将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6日
冯洁女士,198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8月毕业于德累斯顿工业大学职业教育与人力资源开发专业获硕士学位。2008年8月至2010年9月,在浙江正和科技有限公司(前身为杭州正和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任人事专员;2010年9月至今,历任本公司人力行政专员、人力行政经理、人力行政总监;2014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目前,冯洁女士通过苏州星永宇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且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657证券简称:浩辰软件公告编号:2024-024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总额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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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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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高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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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谭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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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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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金额为含税的金额。审计费用增加主要系公司本期合并范围增加,新增子公司审计所致。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57证券简称:浩辰软件公告编号:2024-025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股份金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超募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转让完毕,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9.63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后12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1、经问询,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暂无关于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若有股份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经问询,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3、经问询,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顺融进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顺融进取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减持尚不确定,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提请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胡立新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二)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2)。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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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业务发展的信心,为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转让完毕,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后12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9.63元/股测算,回购数量约为40.2982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9.63元/股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0.1492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1%。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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