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推进精准稳妥执法

2024-08-26 05:58:04 - 媒体滚动

福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推进精准稳妥执法

图:执法人员参照裁量清单,对积极整改的初次销售超过保质期花生的便利店不予行政处罚。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张文章

近年来,福建省市场监管部门践行包容审慎监管理念,设定了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和免予行政强制四张清单,着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依法推行柔性执法,着力解决执法裁量实际中食品、广告等领域“小案大处”“轻违重罚”等热点难点问题,推进精准稳妥执法,优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有效激发了经营主体的创新创造活力。

设立裁量清单包容审慎有尺度

2021年,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印发福建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提出“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逐步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2022年5月12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并实施《福建省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裁量四张清单(2022年版)》,涉及市场主体登记、广告等监管事项共计90项,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为避免基层执法出现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现象,2023年11月1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修订出台并正式实施《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此次修订立足当前福建省市场监管执法实际,在全省系统内相对统一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适用标准,明确“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存在主观过错”“首次违法”等影响行政处罚裁量情节认定的条件和标准,细化基层市场监管部门行使裁量权的考量依据,着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凸显行政执法力度和温度的统一。《规则》规定了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6种情形;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规定了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6种情形;规定了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6种情形;规定了“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当事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等综合认定所依据的相关因素。

今年4月,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制订并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裁量四张清单(修订)》(简称《清单》)。修订后的四张清单包括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和免予行政强制等四类事项,共计124项,其中不予处罚事项49项、减轻处罚事项22项、从轻处罚事项50项、免于行政强制事项3项,涉及市场主体登记、公平竞争、价格、网络交易、广告、专利、商标、产品质量、食品安全、计量、认证等各类市场监管事项。此次修订按照依法推行行政执法“首次违法不罚”“轻微违法不罚”的政策精神,不予处罚事项增至49项。

《清单》明确要求,福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严格落实《清单》要求,及时依照《清单》规定,予以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或者免予行政强制。经核查,有充分证据证明行政相对人的涉嫌违法行为符合不予处罚条件的,本着行政效率的原则,可不予立案,但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有关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同时依法做好材料归档工作,接受监督检查。在适用《清单》同时,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指导约谈、告知承诺等措施,着力督促经营主体加强自律意识,教育引导经营主体在合理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首违不罚”“轻微不罚”的,要注重引导进行合规整改,督促其建立有效的违法预防体系,推动市场主体合规守法经营。对行政相对人行为未列入《清单》或不符合《清单》适用条件的,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综合裁量作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处罚裁量阶次的决定。

“首违”“轻违”不罚 柔性执法有温度

“首次违法不罚”“轻微违法不罚”“无主观过错不罚”等是柔性执法的重要方式。为进一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福建市场监管部门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推动柔性执法,保障执法温度和力度相统一,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为企业纾困解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近年来,福州市市场监管系统着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依法推行轻违不罚、初违不罚、无主观过错不罚,积极适用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和市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认真落实《关于“三小”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问题联席会议纪要》《福建省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裁量四张清单》等规定,在执法办案中兼顾“法理情”、统筹“时度效”,准确适用过罚相当原则,践行包容审慎监管理念,努力使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例如今年4月23日,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投诉举报线索,对一家便利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进行现场检查,发现15包花生超过保质期。经查,该批次花生购入20包,在保质期内售出2包,超过保质期后售出3包,销售单价均为每包5元,违法所得为15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鉴于案发时仅超过保质期21天,过期时长不超过所标注保质期时长的10%,当事人履行了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无其他明显实际危害后果。综合考虑当事人系初次违法,并主动销毁剩余的15包过期花生,符合《福州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裁量清单(2023年版)》的相关规定,长乐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些执法行为既让商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又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警示教育,让法律更好地发挥指引、教育、规范作用,既坚持了执法尺度,又彰显了执法温度。从去年起至今年8月,福州市市场监管系统不予处罚176件,减轻处罚183件,从轻处罚187件,减免处罚金额1859.3万元。

探索“沙盒监管”服务发展有广度

福建省市场监管部门统筹运用信用监管、智慧监管、法治监管方式,推行服务型监管,激发小微企业内生动力,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新兴产业企业提供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2023年9月,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在网络交易新产业新业态开展包容审慎监管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积极构筑网络交易新产业新业态“沙盒监管”,完善适合网络交易新产业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模式,促进网络交易领域民营经济规范发展。

所谓“沙盒监管”,是指先要划定一个范围,对在“盒子”里的企业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措施,同时杜绝将问题扩散到“盒子”外,属于在可控范围内实行容错纠错机制,并由监管部门对运行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管,以保证测试的安全性并作出最终评价。《方案》要求,福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自愿申请、条件审核、全程监管、风险防控”的原则,针对网络交易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规律及特点,探索平台内新业态经营主体规范路径,编制监管风险触发清单和常见风险点行政提示清单,在网络交易领域建立市场监管部门、网络交易平台和平台内经营主体三者之间共同治理的数字化快车道,构筑网络交易新产业新业态“沙盒监管”。对纳入“沙盒”的平台内经营主体采取触发式监管等包容审慎监管措施,在可控范围内实施容错纠错机制。目前,福建市场监管部门正明确纳入“沙盒监管”的条件,征集创新试点企业,依步骤开展试点,引导网络交易平台和平台内经营主体积极履行相关义务或主动消除不良影响,有效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增强网络交易监管的专业性和穿透性,促进民营经济经营主体在包容有序、充满活力的网络市场中健康发展。

今年5月,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守护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等3个方面提出13项具体工作措施,《指导意见》推动全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鼓励创新的同时进行有效监管,以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为核心,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归集整合网络经营主体数据信息,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网络市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大数据应用等前瞻性、创新性实践,进一步明确规则、强化监管、规范秩序,做到依法合规、强化监管与支持发展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下一步,福建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在进一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积极回应市场主体关切、更大程度释放市场主体活力等方面采取切实举措,让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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