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专家释疑“住房养老金”:资金由地方政府探索筹集,不会增加老百姓负担
出品|搜狐智库
编辑|王晓旭
在8月23日上午国新办举行的“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研究建立房屋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保险制度,构建全生命周期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其中,房屋养老金备受关注。房屋养老金是什么?是否需要个人缴纳?多位专家对此进行解读。
房屋生命周期长,为了保障房屋安全与正常使用,需定期保养、维护、维修及更换设施,这些费用称为“房屋养老金”。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法学院院长尹飞称,这次建立的房屋养老金制度,主要是使用公共资金、建立房屋养老金公共账户。目前,房屋养老金公共账户的款项来自于公共资金,按照“不增加个人负担,不减损个人权益”的原则,由地方政府探索资金筹集渠道。因此,此次建立的房屋养老金公共账户不会加重业主负担。
个人账户部分是否需要业主承担呢?尹飞表示,“房屋养老金需要个人承担的,也就是个人账户部分,实际上就是现行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这部分款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本应由业主承担;按照目前的制度设计,在购买商品房或者房改房时业主就已经预缴过。”
既然已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为什么还要建立公共账户?浙江工业大学中国住房和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虞晓芬称,“我国在推行住房商品化时建立了购房者按建安成本5-8%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的制度,但因数量十分有限,已难以满足城市房屋安全维护和老旧小区更新需要。”
中国社科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阎建军称,在现有制度体系下,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要求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加、过半数同意,门槛过高,程序漫长。“我们在调研中了解到,南方某城市某住宅小区的30余部电梯在炎炎夏日同时发生故障停梯,即使在有关部门大力推动下,业主表决程序在47天之内无法完成,20层以上的业主也只能天天爬楼梯,严重影响正常生活。”
“更为严重的是,由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缴制度难以落实,部分老旧住宅维修资金严重不足。”阎建军说,“2004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成为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费用,之前的‘房改房’和部分商品房没有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此外,2004年左右的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较低,以北京为例,当时的经济适用房价格在1500元/平米左右,商品房的价格集中在4000元至8000元/平米范围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基数低,部分小区余额已不足三分之一,资金续筹困难。”
总结来说,房屋养老金无需个人直接缴费。探索建立公共账户十分必要。
上海房地产研究院院长严荣同样认为,“有必要在现有个人账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基础上,探索建立公共账户,由此,组成相对完整的房屋养老金制度框架。”
据悉,当前已有上海等22个城市正在试点,试点的重点是政府把公共账户建立起来。
至于公共账户资金来源问题,严荣认为,既然公共账户是针对公共部位带来的公共安全问题,资金来源自然要由公共部门来筹集,主要的来源包括城镇土地出让收益,这体现“取之于房、用之于房”的原则,另外还可以来自于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以及其他财政资金。
虞晓芬则表示,“政府建立类似房屋养老金不是我国独有,一些国家也有类似制度,比如韩国政府通过发行彩票、政府出售土地收益、收取的房地产税和房地产交易税一部分以及其他,已归集了数量可观的住房基金,用于突发性房屋安全管理和更新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