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户给女儿的房子,能反悔要回来吗?

2023-09-26 08:00:50 - 媒体滚动

转自:上观新闻

过户给女儿的房子,能反悔要回来吗?

市民来电咨询

“女儿骗我们

她和男朋友已经分手

所以我愉快地把名下的房子

过户给了她

没想到

办完房屋过户后

她又跟那个男朋友复合了

刚送给女儿的房子

我能要回来吗?”

过户给女儿的房子,能反悔要回来吗?

本期嘉宾

过户给女儿的房子,能反悔要回来吗?

张柯律师

上海权典律师事务所

什么是赠与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概念】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张柯律师表示,受赠人可以是任何人,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合同的成立无须实际转移财产利益。赠与是不要式合同,可以是口头形式,不影响合同成立。

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

(一)任意撤销权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任意撤销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需要登记或其他手续的赠与财产】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财产权利尚未转移,对不动产而言,指尚未登记。但本案中,市民已经完成过户,不再有任意撤销权。

(二)法定撤销权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张柯律师提醒,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不具备以上情况,无法行使法定撤销权。

(三)穷困抗辩权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穷困抗辩权】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构成要件包括:赠与合同成立之后未履行完毕之前、赠与人陷于穷困。本案赠与已经履行完毕,没有穷困抗辩权。

(四)附条件赠与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附义务赠与】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过户给女儿的房子,能反悔要回来吗?

张柯律师表示,虽然恋爱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但是恋爱往往是以婚姻为目的的行为,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作为缔结婚姻的一个过程,自由恋爱同样受法律保护,否则将无法保证婚姻自由的实现。

本案中,以“分手”作为赠与条件或者义务,实质是以财产性契约约束身份关系,可能违背婚姻自由原则及公序良俗,进而会被认定为无效。

律师观点

张柯律师表示,关于赠与合同的效力,司法实践中有争议,这种争议源于对“分手”这件事的认识。如果它是条件,条件成就与否会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而义务是否履行与赠与合同效力无关。因此,一种观点认为,这种情况属于附义务赠与,义务约定无效,仅该部分条款无效,而赠与本身是合法有效的;

另一种观点认为,这种情况属于附条件赠与,赠与所附条件与赠与行为不是独立的,赠与条件有效与否直接影响赠与人是否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赠与人是基于赠与条件有效的前提下作出的赠与,如若赠与当时赠与人知道该条件无效,则其不会作出赠与,故赠与条件无效会导致整个赠与合同无效,其法律后果是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

根据本案中的情况,张柯律师认为更符合第二种观点,当然这也需要证据的支持。

因此,张柯律师建议广大市民,在赠与财产时需要谨慎,对赠与可能涉及的相关事宜进行书面明确约定,尽量避免给自己造成财产损失和不必要的麻烦。

记者:沈佳怡

编辑:方佳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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