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 | 担保人代为清偿后如何追偿

2023-09-26 10:20:16 - 陕西法制网

普法时刻 | 担保人代为清偿后如何追偿

2017年2月,被告李某以购房为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25万元,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告王某自愿作为该笔贷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从2017年8月开始被告李某未归还借款本息,2022年1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照合同约定从原告王某公积金账户对冲97524.79元,原告王某向法院提起追偿诉讼。

汉中市汉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担保人只要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向债务人清偿或者依据法律规定向债务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即可取得对债务人的偿还请求权。本案中,原告王某作为借款担保人,在主债务人被告李某未能偿还借款时,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清偿了债务97524.79元,已取得对债务人的偿还请求权,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之规定,判决被告李某偿还原告王某代为偿还的债务及资金占用费。

相关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王佳瑶)

汉中汉台法院供稿

审核:姚启明

编辑:翟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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