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孩子班级微信群被拒,起诉学校索赔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怎么判?

2023-09-26 11:37:20 - 内蒙古新闻广播

加入孩子班级微信群被拒,起诉学校索赔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怎么判?

花式建群成为社交风潮,家长群便是典型代表,一群在手家校沟通不在话下,可有位父亲却被学校拒之群外,这位父亲起诉到法院,一起来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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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老王与妻子离婚后,儿子小王一直由前妻抚养。老王先后两次申请加入儿子小王的班级微信群,均被学校以小王不同意为由拒绝。老王认为,学校已侵犯了自己的监护权,遂将学校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学校向其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原告老王诉称,因前妻阻挠,自己已多年未见孩子。为此,自己曾联系小王的班主任,但班主任只说了大致情况,不明确告知小王的各科目期中、期末成绩。此后,自己先后两次要求加入班级微信群,但均遭到拒绝。

老王认为,学校以征求小王意见为由拒绝其入群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监护权,导致小王脱离了自己的监护,损害了亲子关系。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请。

被告学校辩称,小王现是初中生,与老王系父子关系。学校没有让老王进入班级微信群的决定是经征求小王意见后作出的,该行为并未侵犯老王的监护权。

学校认为,学校没有义务同意老王进入班级微信群。即使老王不进入班级微信群,其也可以联系学校和班主任得知孩子的在校情况。而事实上,小王的班主任也曾如实向老王告知过小王的在校表现,故认为学校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学校拒绝家长入群不构成对家长监护权的侵害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老王系小王之父,属小王的监护人,具有抚养和教育小王的权利和义务。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但本案中,学校未准许老王加入班级微信群不构成对老王监护权的侵害,理由有三:

一是学校已向老王告知过小王的在校表现,老王申请入群两次遭拒后,并未再向班主任、其他任课老师或学校提出要求了解小王的有关情况;

二是收到老王加入班级微信群的申请后,学校征求小王意见不属于过错。小王虽系未成年人,作为初中生,有能力就与其日常生活、学习关系密切的问题发表意见。学校征求意见的行为已足以让小王知悉老王了解其学习生活的意愿,不会让小王造成老王对其不闻不问的误解;

三是本案争议的根源在于老王认为其对小王的探望权因前妻阻挠而无法实现,但未就此提出相应主张,而学校系教育机构,不宜解决家庭纠纷。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老王的全部诉请。宣判后,老王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加入孩子班级微信群被拒,起诉学校索赔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怎么判?

莎主播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记者:常俊青、王  莎

编辑:赵晓艳

审核:岳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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