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家优鲜超市连锁有限公司被警告并罚款1000元
2023-09-26 16:20:37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家家优鲜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市监处罚〔2023〕1812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兴市监处罚〔2023〕181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家家优鲜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5MA01ABUN11
工商注册号
110115024838042
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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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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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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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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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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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赵有华
违法行为类型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十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当事人销售的黑美人西瓜原产地为越南,当事人错误标注产地为广西,从2023年4月5日购进产品到2023年4月11日,当事人销售涉案农产品36.39公斤,货值金额334.02元。2023年4月11日,当事人将涉案农产品产地由广西更正为越南。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食用农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调查过程中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处罚依据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1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9-06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12-06
处罚机关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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