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体系,农商银行要怎么做?

2023-09-26 18:03:42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金融新闻网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出了明确要求。随着现代农业的深入推进,传统的单个农户经营模式已不能满足农业农村生产经营需要,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渐成为农业农村转型升级的中流砥柱。结合实际工作与调研,兰陵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刘桂华分析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农商银行作为服务乡村振兴金融主力军,应有效提升金融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效,结合实际打造因地制宜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体系。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加强自身建设

一是加强培训学习。农业生产技术的更新换代速度日益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针对生产实践和市场需求积极寻求技术培训,主动参与农业技术下乡活动、农业科技咨询服务、各级农科机构对口指导生产机会,提高生产经营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带动农业生产效益和质量,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积极改善管理方式,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创建现代化企业管理模式,必要时可以通过引进拥有技术全面和管理经验的专业人才来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

三是提升质量、整合资源,实现链式发展。现代农业不是孤立的产业,需要与社会各界建立联系并加强合作,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和发展机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加大自身产品质量监督力度,严格把好质量关,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并结合当地实际,开发地方特色产品,打造特色品牌。

政府政策支持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的重要保障

一是“真金白银”,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政府要加大对现有相关专项资金的统筹、整合力度,针对不同主体,综合采用直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定向委托和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直接支持力度,增强补贴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帮助。

二是多措并举,提高农商银行放贷积极性。目前,大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信状况和还款能力相对较弱,难以获得银行贷款。政府应降低农商银行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风险,提高涉农产业贷款积极性。一方面,完善融资担保体系,降低政策性担保公司的准入范围,在省农担公司等基础上,进一步探索使用“政府+银行+担保公司”的多方风险分担体系;另一方面,可以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因农业贷款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

三是整合信用体系建设资源。整合地方政府、人民银行以及农商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力量,由政府牵头,研究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和发展规划,引入专业化企业评级机构,运用市场化专业化的评级方式,对辖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信用评定。

农商银行要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产品服务针对性

一是持续扩大金融辅导队伍,加大金融辅导对接力度。农商银行应立足点多面广的自身优势,在乡镇、村庄等服务一线组织成立专业金融辅导队伍,定期、定量走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对一”制定金融服务方案,保持对接走访工作常态化。

二是持续做好“整村授信”。农商银行要积极调动、发挥客户经理能动性,结合驻点办公工作模式,走村入户对接农户,合理授予信用额度,普及“无感授信”,做好宣传引导,把有感反馈做实做细。

三是持续创新信贷产品服务。深入市场充分调研,不断创新推出更多适销对路的信贷产品,精准确定利率定价水平,在保证自身合理利润的基础上,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支持力度,提高客户体验和金融服务质效。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