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修订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

2024-09-26 07:07:13 - 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讯 记者薛仁政、通讯员粤环宣报道:9月25日,记者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广东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近日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并施行。《条例》进一步厘清职权事项,明确地市核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演习具体事项,同时对广东核应急物资储备做出相关规定,将为广东核能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条例》共24条,修改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首先,《条例》压实各方责任,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对应《核安全法》修改了民用核设施的范围、厘清各方职责,并完善了部队参与机制。

其次,规范安全管理,预防核事故的发生。《条例》压实了营运单位的主体责任、完善规划限制区的划定及管理要求并加强电力保障。

第三,强化应急管理,减轻核事故的危害。《条例》要求主管部门加强核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定期对场外核事故应急能力进行评估;加强场外核事故应急设施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明确核事故应急演习要求和核事故应急响应与处置要求。

最后,《条例》增加了宣传教育、辐射监测的内容,更加明确应急演习,要求增加信息发布和恢复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记者了解到,广东是全国最早建设发展核电的省份之一,也是全国最早设置核应急协调机构的省份之一。目前全省在运和在建核电装机容量均居全国首位。预计到“十四五”末,全省在运核电装机容量将达到1850万千瓦,在建装机容量将超过1000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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