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法院:高三学生交通事故补课费谁买单?诉前调解来帮忙

2024-09-26 17:58:07 - 陕西法制网

岚皋法院:高三学生交通事故补课费谁买单?诉前调解来帮忙

9月19日,岚皋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涉未成年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该院有效的调解方式、认真的释法说理态度既解开事结又解开心结,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4年2月,被告谭某驾驶面包车与驾驶摩托车的刘某某相撞,造成其同带人员原告周某某受伤,由于谭某转弯未让直行,承担全部责任。周某某当时系高三学生,由于受伤无法前往学校上学,为了不耽误高考,其父母便花费了数万元为其购买网课。高考结束后,周某某向被告索要相应赔偿,但被告却拒不赔偿,周某某父亲便以周某某的名义向该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由于原告周某某受伤时属于未成年人,且为学生,岚皋法院立案庭启用“绿色通道”,迅速立案、导入诉前调解程序,并指定处理此类案件经验丰富的诉讼服务团队办理此案。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争执不断,承办干警耐心安抚情绪,并梳理双方争议焦点为补课费由谁承担?承担金额为多少?。弄清楚争议焦点后,首先承办干警为其普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随后干警向当事人讲解了类似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涉补课费的判决案例,对争议补课费的承担主体进行了认定,对赔偿金额进行了类案推理。考虑被告实际情况,承办干警讲透法理后讲情理,解开双方心结,磨合双方意见,商议赔偿期限。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见,被告谭某承担补课费等赔偿,在半年内付清全部款项。

由于该案涉未成年人,该院果断启用“绿色通道”,在最短时间内处理完此案。承办干警利用讲透法理、融合情理、类案推理调解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真正做到了事心双解。此案是该院司法守护未成年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体现,下一步,该院将创新多元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方式方法,持续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司法服务。

作者:李文浩

编辑:许沥心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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