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赋能、数据赋能,合力提高耕地保护水平
转自:中国环境网
近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提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将耕地保护作为系统工程,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尊重规律、因势利导、因地制宜、久久为功,充分调动各类主体保护耕地积极性,提高耕地生产能力,稳步拓展农业生产空间,把牢粮食安全主动权。
近年来,通过持续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推动土地管理制度同宏观政策以及区域发展高效衔接,我国土地要素配置的精准性和利用效率实现提升,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所需的用地要素得到有效保障,优势地区发展空间得以拓展,高质量发展的要素支撑更加牢固。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用地要素保障的同时,采取加强国土空间与土地利用指标管控、推动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完善改革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处置力度、优化耕地空间布局、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等一系列硬措施,我国牢牢守住了耕地保护红线,耕地质量、生态保护水平也稳步提升,耕地系统稳定性和韧性持续增强,把牢粮食安全主动权的耕地资源基础越来越坚固。
同时,我国耕地保护仍面临较大的压力和挑战,还需进一步加强机制赋能、治理赋能、数据赋能,平衡短期与长期、局部与整体、管制与产权、生产与生态的关系,切实提升耕地保护水平,促进粮食安全保障、农民收入增加、耕地永续利用等多重目标的实现。
强化机制赋能。在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中,机制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通过管制、赋权作用于各类主体。良好的机制会对不利于耕地保护的行动产生制约作用,也会为各类主体保护耕地赋权,让保护耕地的各类主体不吃亏、得实惠。如此,才能推动耕地保护实现“外部约束—内生动力”的良性互动,形成耕地保护强大合力。目前来看,耕地保护机制的管控约束功能突出,但在激发各类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上有待强化。应充分发挥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的作用,通过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耕地保护利益补偿机制,以及利用优质耕地发展生态农业、绿色农业、共享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推动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价值实现,充分调动各类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强化治理赋能。为提升耕地质量和生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项目、大中型灌区项目、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等支持力度持续加大,轮作休耕补贴、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有机肥还田利用补助等补贴类型日趋多样化。同时,也建立了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管护全过程质量管理与全链条绩效管理体系,加强对项目工程质量与项目、补贴资金使用效果的监管。不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空间错位、时间衔接不畅等问题,降低了项目投入集成度,影响整体资源配置效果。应加强整体性治理,健全跨区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联动互补机制,提高项目空间重叠度和时间衔接度,降低项目碎片化对耕地质量与生态提升的不利影响。
强化数据赋能。我国历来重视通过全国普查与年度变更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获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基础数据与变化数据。例如,开展全国国土调查获取耕地数量方面的基础数据,开展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时监测耕地数量变化;开展全国土壤普查,并不断完善年度耕地质量变更调查评价、综合评价,掌握耕地质量基础数据与变化数据。这些数据可以为各级政府评估、调整、监督耕地保护制度政策提供依据,为耕地保护科技创新提供靶向,为农业生产经营智能决策提供关键支撑。然而,由于现阶段的耕地数据以管理数据为主,个体和企业层面的社会数据没有被很好地收集,并且现有数据还存在标准不一、质量不高等问题,限制了各类耕地保护主体系统性使用这些数据创建有用信息的能力。因此,应建立耕地数据共建共治共享机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数字技术、遥感技术、生成式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拓展数据来源、衔接数据标准、提高数据质量、加强数据交互计算,使汇聚的数据发生逻辑联系,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提供“智慧大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