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流浪猫砸坏小车,南京车主不予追究,律师解读:流浪动物闯祸如何追赔?
近日,南京市民丁先生将车停在楼下后离开,回来发现车子天窗被砸碎,怀疑是从楼上扔下的物品导致,选择报警。警方经过调查,确认坠物为一只野猫,丁先生得知后表示不再追究。流浪动物高空坠落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如何维权?潇湘晨报记者采访了律师进行解读。
野猫高空坠落砸坏车子
据扬子晚报,近日,南京秦淮公安分局淮海路警务站接到市民丁先生报警,称其停放在楼下的车辆天窗被砸碎,怀疑系高空抛物所致,希望民警协助找到肇事者。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抵达现场展开调查。
丁先生反映,他的车位就在楼下,前一天晚上停车时天窗完好无损,但当天上午准备开车时却发现天窗玻璃已完全碎裂,怀疑是从楼上扔下的物品所致,请求民警调取监控查明真相。民警勘查发现,天窗受损部位沾满了大量白色猫毛。随后,在车辆不远处又发现了一只受伤的白色野猫,其伤势与车辆受损情况高度吻合。
经过进一步勘查和比对,民警确认所谓“高空抛物”实为野猫从高处坠落时不慎撞击车辆所致。在了解事情原委后,丁先生主动表示不再追究责任,并向民警表示感谢。
律师:若无物业,可以找楼栋管理人、所有人、使用人索赔
流浪动物从高楼坠落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找谁索赔维权?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的姚志斗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流浪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能确定流浪动物的原饲养人,受害人可以找原饲养人索赔;根据《民法典》规定,物业公司依法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没有采取合理措施保障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也可能承担责任。
如果楼栋没有物业,受害人该找谁索赔维权?姚志斗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建筑物管理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于没有物业公司的楼栋,受害人可以找楼栋所属的业主委员会或者该楼栋的管理人、所有人、使用人索赔。
流浪动物在其他场所造成损害,这样维权
流浪动物若在其他场所对人造成损害的,受害人该如何维权?姚志斗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是在商场、宾馆等经营场所,或者运动场、公园等非营利公共场所,或者演唱会、招聘会、赛事活动等社会活动场所,可以向相关的经营者、管理者、社会活动组织者索赔。
姚志斗表示,如果流浪动物在市政道路上、没有特定管理人的公园等地点对人造成损害,参照《民法典》规定,行政机关根据是否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承担补充责任或对被侵权人进行适当的补偿。
(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