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饭店饮酒者摔伤谁担责

2023-10-07 15:33:49 - 人民法院报微信公众号

在饭店饮酒者摔伤谁担责

#案件播报#【#在饭店饮酒者摔伤谁担责#】2021年1月,李某与朋友到田某经营的饭店用餐,李某饮酒后起身离座,踉跄行走至旁桌时摔倒,随即饭店员工与李某朋友将其扶起后,即将出店时李某再次摔倒。出店后,该店员工陪同其等待救护车前往医院治疗。经鉴定,李某构成十级伤残,造成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李某认为自己受伤是由于店内地板湿滑导致,饭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自己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故将店主田某诉至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宁乡法院经审理认为,田某店内确有打扫的痕迹,但地板上并未有明显水迹,且其他人均能正常行走,而李某起身行走时步态不稳,足以说明其饮酒已对其自身的反应力、控制力造成影响。李某第一次摔倒后被饭店员工与同行人员扶起,出店时在有他人搀扶的情况下仍然摔倒,其自身饮酒行为与其摔倒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因果关系。此外,田某店内虽未有明显水渍,但饭店员工在李某仍在饭店用餐时就进行打扫,并将装有水的水桶放置于饭桌中间,水桶已对客人的出行造成阻碍,其与李某的第二次摔倒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综上分析,宁乡法院认为李某主张的损害后果与田某所经营的饭店的安全保障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但李某应对其自身损失承担主要责任,田某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李某的损害应承担次要责任。法院综合考虑李某及饭店在本起事件中各自责任及各自过错对事件结果原因力的大小,酌情确定李某对自己的损失承担70%的责任,田某承担李某损失30%的责任。目前,判决已生效。法官提醒:作为一名消费者,在聚会时一定要控制好饮酒量,结合自身身体状况量力而行,确保自身安全,以免造成人身损害。作为经营者,应尽力为消费者营造一个良好、安全的消费环境。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区域采取必要、合理的防范、警示措施,做好安全保障义务,确保经营场所内无安全隐患,有效保障消费者的人身与财产安全。(邹晴康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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