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起实施!烟台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20%,买新房可提取公积金付首付

2023-10-07 17:00:02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静)近日,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其中涉及首付款比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等,自10月15日起实施。

10月15日起实施!烟台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20%,买新房可提取公积金付首付

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对于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不低于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维持30%不变。

调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此项提取政策受益范围扩大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即职工本人家庭、双方父母家庭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改造的,均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及其配偶须一次性共同提交提取申请,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网签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每套住房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同天,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关于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其中提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新市民及青年人(新市民是指未获得烟台市户籍或获得烟台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青年人是指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职工。下同),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本人及配偶可按月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当月提取额按上月缴存额度计算。

新市民、青年人贷款的缴存条件统一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对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市民、青年人,可将申贷时点一年(12个月)内租赁住房提取金额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10月15日起实施!烟台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20%,买新房可提取公积金付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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