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的年糕抽样不合格 玉环锦盛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被罚款5000元

2022-01-07 15:15:27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浙江省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号)。

销售的年糕抽样不合格   玉环锦盛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被罚款5000元

关于对玉环锦盛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年糕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年糕的检测报告的内容有:报告编号:21JF1015062;食品名称:年糕;购进日期:2021-10-21;被抽样单位名称:玉环锦盛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纳他霉素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11月18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检验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年糕在售。玉环锦盛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同日在其经营场所处张贴召回公告。截至2022年1月6日,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产品的相关投诉。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李正经营的白酒小食杂店进行检查,要求当事人继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以便进一步追溯上家。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当事人销售纳他霉素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年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系经营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本局决定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57.6元;2、罚款5000元。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查,玉环锦盛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在购进不合格年糕时未查验供货商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无法追溯到供货商,无法查清年糕纳他霉素项目不合格的原因。本局执法人员要求玉环锦盛生活超市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本局组织执法人员对玉环锦盛生活超市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要求当事人继续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以便进一步追溯上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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