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公示 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2-01-07 01:53:47 - 证券日报之声

原标题: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0479        证券简称:千金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人及连带责任。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调整后)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 、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等相关材料。

2、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月5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0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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