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号)

2022-01-07 10:23:16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浙江省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号)。

浙江省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号)

关于仙居县朱爱娟水果店销售的香蕉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说明: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香蕉;购进日期:2021-09-21;抽样日期:2021-09-23;抽样单编号:21JF09231061;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核查处置情况: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5日将编号为NO:21JF09231061《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程序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该局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所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同批次香蕉,该局工作人员责令当事人对该批产品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于2021年9月21日共购进香蕉8箱,至案发全部销售完,2021年11月5日,当事人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处置,截至2021年11月15日,召回数量为0。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销售检验不合格香蕉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属经营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但当事人提供了该批次香蕉的销货清单、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等材料,并经核实后,确定当事人陈述的进货情况属实。我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切实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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