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1-06 09:15:00 - 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433股票简称:*ST太安公告编号:2023-102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6日(星期一)下午14:5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汕头市金园工业区揭阳路28号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安堂”)麒麟园中座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柯少彬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54人,代表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147,450,915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766,773,200股的19.2301%。

2、出席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141,795,332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766,773,200股的18.4925%。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0人,代表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5,655,583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766,773,200股的0.7376%。

4、中小投资者参加情况

中小投资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1人,代表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7,634,683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766,773,200股的0.9957%。

5、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44,076,0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12%;反对2,96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24%;弃权407,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4%;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259,7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55.7951%;反对2,9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8.8661%;弃权407,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5.338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郭佳律师和林嘉豪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太安堂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股票代码:002433股票简称:*ST太安公告编号:2023-103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1月6日在公司麒麟园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3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会董事8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柯少彬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发展情况,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事前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股票代码:002433股票简称:*ST太安公告编号:2023-104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6日在公司麒麟园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3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银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发展情况,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资质、条件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的原则,具备足够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股票代码:002433股票简称:*ST太安公告编号:2023-105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2022度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

2.变更前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拟变更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中兴华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发展情况,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四川华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中兴华所进行了充分沟通,中兴华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四川华信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初始成立于1988年6月,2013年11月27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四川华信自1997年开始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四川华信共有合伙人51人,注册会计师13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人。

四川华信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6,535.7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6,535.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516.07万元;四川华信共承担43家上市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共计5,129.60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建筑业等。四川华信审计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为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558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小敏

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邱燕

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付依林

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4)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廖群

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目前在事务所承担质量控制及复核工作,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小敏先生、质量控制复核人廖群女士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邱燕、付依林2023年1月被四川证监局出具警示函一次,已经整改完毕,不影响目前执业。

3.独立性

聘任四川华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相关规定。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决定四川华信2023年度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拟聘任四川华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年度审计费用为24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结合公司所属子公司的变动情况予以确定,较上一期审计费用24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减少4.00%。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已为本公司提供6年审计服务。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2022度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中兴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发展情况及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四川华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中兴华进行了充分沟通,中兴华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兴华进行了事先沟通,中兴华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由于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工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为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核查和评价,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合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聘请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计委员会相关履职证明;

6.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股票代码:002433股票简称:*ST太安公告编号:2023-106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作出决议,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5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17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当日下午收市后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汕头市金园工业区揭阳路28号太安堂麒麟园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资料已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和深圳证券代码卡。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11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3、登记地点:汕头市金园工业区揭阳路28号太安堂麒麟园董秘办。

4、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柯少彬

联系电话:(0754)88116066-188

联系传真:(0754)88105160

联系邮箱:t-a-t@163.com

联系地址:汕头市金园工业区揭阳路28号太安堂麒麟园董秘办公室

邮政编码:515021

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33

2、投票简称:太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同一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日期:年月日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关于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安堂”)的委托,指派郭佳、林嘉豪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太安堂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太安堂董事会根据2023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召集,太安堂董事会已于2023年10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等相关网站和媒体上刊登了《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登记事项等相关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太安堂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3年11月6日14:50在汕头市金园工业区揭阳路28号太安堂麒麟园二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太安堂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太安堂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太安堂董事会与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并登记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姓名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经验证、登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均为截至2023年11月3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太安堂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及代表的股份总数141,795,332股,占太安堂总股本的18.492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还有太安堂董事、监事。

(二)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投票的股东共计50人,代表股份数5,655,583股,占太安堂总股本的0.7376%。

上述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的合法性已经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太安堂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现场会议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审议的提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太安堂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大会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2、网络投票表决程序

太安堂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部分股东在有效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

(二)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

1、《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144,076,0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12%;反对2,96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24%;弃权407,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4%。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259,7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55.7951%;反对2,9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8.8661%;弃权407,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5.3388%。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太安堂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太安堂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签字律师:

郭佳

负责人:签字律师:

程秉林嘉豪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