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送达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限期整改的公告

2023-11-07 10:22:51 - 中国质量新闻网

转自: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山东省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送达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限期整改的公告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和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度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的通报(第一批)》(淄建发〔2023〕92号),我局对不达标的建筑企业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部分建筑业企业无法送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部分建筑业企业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企业可在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进行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依法撤回企业资质。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30日

山东省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送达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限期整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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