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 东莞市奥龙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被罚
2023-11-07 15:19:46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寮步)应急罚〔2023〕52号】,涉及东莞市奥龙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存在“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东莞市奥龙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MA52D0QM40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肖永军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东寮步)应急罚〔2023〕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存在“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作出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5.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1-03
处罚机关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