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还是11月出生?年龄认定很关键

2024-11-07 07:38:33 - 检察日报

“我顺利找到工作了,原来一直担心自己的犯罪记录会影响找工作……”近日,接到江苏省涟水县检察院检察官的回访电话,小张感激地说道。

小张的父母在其年幼时就已离异,小张一直跟随父亲生活。迫于生计,父亲常年在外地打工,家里只留下年幼的小张和年迈的奶奶。由于缺乏管教,小张结交了一群“好哥们”,经常一起出去喝酒、抽烟。2023年4月,在朋友的介绍下,小张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所得资金,仍将自己名下一张银行卡提供给“跑分”团伙使用,并协助柜面取现,共帮助接收、转移违法犯罪所得资金59万余元,个人从中获利1800元。

2023年7月,涟水县公安局对刘某、汪某、小张三人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移送涟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经审查发现,小张的户籍资料显示其出生于2005年1月,而作案时间是2023年4月,这意味着小张作案时已年满18周岁。因其处于“临界”年龄,检察官对其出生日期再次进行确认。

“实际上我是2005年11月出生的。”小张说。检察官立即联系办案民警,调取小张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据,同时让小张提供能证明其年龄的相关材料。结果,生育服务证、婴儿接种疫苗记录、小张父亲和奶奶的谈话笔录等证据均表明小张出生于2005年11月。检察官进一步调查了解到,之所以出现差错,是因为出生医学证明上记载的“11月”中的第二个“1”与“月”有些许重合,导致身份证信息被误录为“1月”。

公安机关前期是将小张作为成年人进行取证的,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讯问未成年人时,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不在场的,未成年人的供述不得作为定案根据。检察官遂建议公安机关将小张与另外两名涉案成年人分案处理,根据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有关规定重新收集证据,并为小张指定辩护人,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

今年8月,公安机关以小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其移送涟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结合小张的家庭情况、成长历程、犯罪原因等开展针对性教育,小张表示将吸取教训、做一个自食其力的人,并积极退赃。

随后,经综合考虑小张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具有从犯、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从轻、减轻、从宽情节,涟水县检察院向该县法院提起公诉,提出对小张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9月11日,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小张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判决生效后,司法机关依法对小张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同时,检察官建议办案民警将证明小张真实年龄的证据材料移送户政管理部门,为小张申请换发新的身份证。依据相关规定,换证手续将于小张缓刑期满后正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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