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加快推进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
今年4月20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在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或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等情形下可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作为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的临时性机构,协调解决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维护小区居民合法权益。
《办法》施行6个多月来,南宁市的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工作进展如何?有哪些新亮点和新举措?记者从南宁市住建局了解到,目前全市已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958个,新组建的物业管理委员会充分发挥管理和组织优势,健全业主、物业、社区等多方参与的协商共治机制,成为破解小区治理难题的“金钥匙”。
破解业主委员会缺位难题
物业服务质量不到位、业主权益难保障,业主委员会成立难、发挥作用不理想等,是近年来物业管理中的痛点问题,也是群众投诉的热点问题。一些“三无”(无主管单位、无居民自治组织、无物业服务企业)小区管理问题尤为突出,大多数处于“脱管、失管、弃管”状态,成为城市基层治理中最难啃的“骨头”。
“物业管理委员会可破解业主委员会缺位的难题。”南宁市住建局物业科科长田轶介绍,物业管理委员会是在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或者成立不了业主委员会等情形下成立的,是代行业主委员会部分职责、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履行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职责、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临时性机构,是对业主委员会的有效补位,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物业管理委员会能够代行业主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确保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破解公共收益失管难题
小区公共收益从哪里来、花到哪里去?要让业主对公共收益心中有数,不仅要解决资金有账户存放的问题,更要实现公共收益在阳光下运行。
物业管理委员会通过明确管理主体与职责、规范账务管理、加强监督与审计、完善公示制度以及提升业主参与度与自治能力等措施,有效解决小区公共收益管理难题,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湖滨广场小区是南宁市物业管理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小区之一,是广西首个刻制物业管理委员会印章,并成功以物业管理委员会名义开设银行账户的小区,为其他未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及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但尚未开设公共收益账户的小区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有助于让业主成为监督公共收益的主体,真正做到收益受业主监督、成果由业主共享。
破解小区和谐发展难题
没有自治组织的小区,业主犹如一盘散沙,难以形成合力,在维护小区公共利益时,业主在物业公司面前往往容易失去话语权。由此,业主与业主、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频发,成为影响社区和谐稳定的一个不利因素。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规范运行健全完善了社会治理体系,有利于协调小区内的多方力量,化解业主与业主、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促进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高效、有序、理性地参与小区治理。
田轶告诉记者,从今年8月20日起,南宁市将用不少于100天的时间集中攻坚,全面提高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率及党组织覆盖率,确保实现全市70%以上的居民小区组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
“将物业管理委员会建起来只是第一步,如何建好物业管理委员会,让其真正发挥作用是接下来需要探索的一大难题。”田轶说,南宁市住建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运行的业务培训和交流,明确职责边界和运行规则,帮助新成立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走上正轨,为居民办好事、解难题。
本报记者尹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