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海口市国用(2006)第 00710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补发不动产权证的通告

2023-02-07 07:02:07 - 海南日报

海资规龙华〔2023〕14号

白沙黎族自治县商业贸易总公司、白沙黎族自治县供销合作联社向我局申请土地证遗失补办登记业务。经查,申请宗地位于海口市龙昆北路 9号,面积为 2267.74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为白沙黎族自治县商业贸易总公司、白沙黎族自治县供销合作联社,《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海口市国用(2006)第007100号,该证已于2022年11月16 日在《海南日报》登报挂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现通告注销海口市国用(2006)第 00710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证书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对此有异议者,请自发布通告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龙华分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反馈则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依法给白沙黎族自治县商业贸易总公司、白沙黎族自治县供销合作联社补发上述宗地的不动产权证书。(联系人:吉女士,联系电话:68512605)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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