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信心 起好步 开新局】自治区做实做细“双通道”药品管理 保障群众用药需求 全疆“双通道”药店已达132家

2023-02-07 10:04:00 - 新疆网

转自:新疆网原创

核心提示:国家集中组织与相关医药企业谈判、协商药品价格,大幅降低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但是价格较高的专利药及独家药品价格,如何做好这些特殊药品供应保障?

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史传芝)国家集中组织与相关医药企业谈判、协商药品价格,大幅降低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但是价格较高的专利药及独家药品价格,如何做好这些特殊药品供应保障?

2月6日,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了解到,自治区做实做细“双通道”药品管理,即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国谈特殊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

自治区2020年建立了国谈特殊药品“双通道”供应保障机制,多次动态调整“双通道”管理特殊药品目录,制定《自治区本级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规程(试行)》,并公开征求地州、行业和社会意见建议,更好满足广大参保患者合理用药需求。

当前,自治区对国谈特殊药品使用实行定患者、定医院、定医师“三定”管理。患者因病情需要使用国谈特殊药品时,由医疗机构提出治疗用药方案,交医保办复核,做好患者和药品登记,并通过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平台对患者的定点医院、责任医师和用药方案进行备案。

定点医疗机构确因药品供应问题,无法供应国谈特殊药品的,为参保患者及时备案并开具电子处方(外配),可在“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购买使用国谈特殊药品。

定点医疗机构和特殊药品定点零售药店建立特殊药品管理制度,遵守谈判药品价格规定,不得以超过国家医保谈判约定的支付标准销售。在严格执行特殊药品备案要求的基础上,设置特殊药品服务岗位,配备专职人员,明确职责,规范流程,为每位参保患者建立个人档案,完整记录参保患者特殊药品使用信息。

“双通道”特殊药品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参保人员需门诊使用特殊药品的,符合参保地特殊药品使用流程规定的,按特殊药品政策报销;因特殊原因未及时办理审核备案手续先行使用的患者,符合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的,按统筹地区相关规定审核支付。

据了解,截至今年1月底,自治区“双通道”药店达到132家,160种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实现了县域内至少有一家“双通道”医药机构,基本满足了参保患者用药。

2022年,自治区275种谈判药在医疗机构和“双通道”总计使用175.55万人次,总费用16.39亿元,医保基金支出13.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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