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泸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02-07 15:53:21 - 中国质量新闻网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泸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因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存在不一致,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废止《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20〕3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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