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2024-02-07 02:33:49 -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73证券简称:新天药业公告编号:2024-015

债券代码:128091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

持股信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4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继续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2月5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以及持股比例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2月5日)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二、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2月5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2873证券简称:新天药业公告编号:2024-016

债券代码:128091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回购股份比例达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A股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2024年2月6日披露的《关于继续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继续回购股份报告书及实施首次回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一、回购股份比例达1%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比例达1%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2月6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387,500股,占公司2024年2月5日总股本231,514,155股的1.4632%,最高成交价为9.1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67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8,886,852.28元(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前期已披露的继续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等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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