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按持股比例为烟台康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2024-02-07 02:32:49 -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公告编号:2024-07

债券代码:133003、133040债券简称:21康佳02、21康佳03

149987、13330622康佳01、22康佳03

133333、13375922康佳05、24康佳01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持股比例为烟台康云产业

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烟台康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烟台康云公司”,为本公司持股34%的参股公司)提供不超过2.26亿元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的年化利率为8%。

2、本公司董事局于2024年2月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按持股比例为烟台康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公司共有7名董事,实到董事7名,董事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目前,本公司对外实际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171,349.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43%。本公司按持股比例分别为参股公司烟台康悦投资有限公司和重庆蓝绿摩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1.29亿元和1.8843亿元的财务资助出现逾期,本公司已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由专人负责督促烟台康悦投资有限公司和重庆蓝绿摩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财务资助本金及利息,并通过寻找第三方收购或继续开发土地等方式解决财务资助逾期问题,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2年7月23日披露的《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股东借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67)和2023年11月28日披露的《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股东借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3)。除上述以外,本公司没有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烟台康云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其中本公司持有烟台康云公司34%的股权,烟台华毅康侨置业有限公司(简称“烟台华毅公司”)持有烟台康云公司33.66%的股权,毅康控股(烟台)有限公司(简称“毅康控股公司”,为烟台华毅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持有烟台康云公司32.34%的股权。目前,烟台康云公司主要负责建设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479亩环保科技小镇项目(简称“环保科技小镇项目”)。

烟台康云公司负责的环保科技小镇项目在开发前期,为支付土地款、工程款等日常经营支出,需要公司股东提供股东借款。因此,为了顺利推进环保科技小镇项目,本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向烟台康云公司提供不超过2.26亿元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的年化利率为8%。烟台康云公司的其他股东将与本公司一起按持股比例以相同条件向烟台康云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主要用于支付环保科技小镇项目用地地价和建设价款、相关税费和项目前期其他资金需求。

(二)本公司按持股比例向烟台康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烟台康云公司顺利推进环保科技小镇项目,不会影响本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三)本公司董事局于2024年2月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按持股比例为烟台康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公司共有7名董事,实到董事7名,董事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烟台康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9年12月30日。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大街68号状元里5号楼。法定代表人:陈佳。注册资本:3,0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酒店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资产评估;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建筑材料销售;规划设计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房地产评估;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烟台康云公司是本公司的参股公司,其中本公司持有烟台康云公司34%的股权,烟台华毅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毅康控股公司合计持有烟台康云公司66%的股权。烟台华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陈祥林。烟台华毅公司及毅康控股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向烟台康云公司提供了约2.26亿元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烟台康云公司的其他股东将与本公司一起按持股比例以相同条件向烟台康云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本公司按持股比例向烟台康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

(二)财务情况

烟台康云公司2022年度和2023年度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三)关联关系及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烟台康云公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烟台康云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资助对象:烟台康云公司。

(二)财务资助金额:本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向烟台康云公司提供不超过2.26亿元财务资助。

(三)资金用途:用于支付环保科技小镇项目用地地价和建设价款、相关税费和项目前期其他资金需求。

(四)财务资助的期限:不超过3年。

(五)财务资助利率:年化利率为8%。

(六)其他重要条款:烟台康云公司的其他股东将与本公司一起按持股比例以相同条件向烟台康云公司提供股东借款。

四、风险防范措施

首先,本次财务资助为本公司与其他股东一起按持股比例向烟台康云公司提供有息借款,符合行业惯例,资金主要用于支付环保科技小镇项目用地地价和建设价款、相关税费和项目前期其他资金需求,在环保科技小镇项目顺利推进的情况下,烟台康云公司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其次,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且烟台康云公司的其他股东将按其持股比例向烟台康云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综上所述,本次按持股比例向烟台康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按持股比例向烟台康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顺利推动环保科技小镇项目,同时,烟台康云公司的其他股东将与本公司一起按持股比例向烟台康云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如下: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为烟台康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本公司对烟台康云公司的资产状况、债务偿还能力等进行了全面评估后确定的。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为其提供财务资助的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影响本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按持股比例为烟台康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提交本公司董事局会议和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借款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目前,本公司对外实际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171,349.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43%。本公司按持股比例分别为参股公司烟台康悦投资有限公司和重庆蓝绿摩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约1.29亿元和约1.8843亿元的财务资助出现逾期,本公司已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由专人负责督促烟台康悦投资有限公司和重庆蓝绿摩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财务资助本金及利息,并通过寻找第三方收购或继续开发土地等方式解决财务资助逾期问题,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2年7月23日披露的《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股东借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67)和2023年11月28日披露的《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股东借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3)。除上述以外,本公司没有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公告编号:2024-06

债券代码:133003、133040债券简称:21康佳02、21康佳03

149987、13330622康佳01、22康佳03

133333、13375922康佳05、24康佳01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持股比例为四川弘鑫宸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四川弘鑫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四川弘鑫宸公司”,为本公司持股49%的参股公司)提供不超过2亿元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的年化利率为8%。

2、本公司董事局于2024年2月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按持股比例为四川弘鑫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公司共有7名董事,实到董事7名,董事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目前,本公司对外实际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171,349.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43%。本公司按持股比例分别为参股公司烟台康悦投资有限公司和重庆蓝绿摩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1.29亿元和1.8843亿元的财务资助出现逾期,本公司已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由专人负责督促烟台康悦投资有限公司和重庆蓝绿摩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财务资助本金及利息,并通过寻找第三方收购或继续开发土地等方式解决财务资助逾期问题,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2年7月23日披露的《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股东借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67)和2023年11月28日披露的《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股东借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3)。除上述以外,本公司没有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四川弘鑫宸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其中本公司持有四川弘鑫宸公司49%的股权,重庆创腾置业有限公司(简称“重庆创腾公司”)持有四川弘鑫宸公司31%的股权,广东万润道恒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广东万润公司”,为重庆创腾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四川弘鑫宸公司20%的股权。目前,四川弘鑫宸公司主要负责建设重庆市璧山区236.38亩商住用地项目(简称“重庆商住用地项目”)。

四川弘鑫宸公司负责的重庆商住用地项目在开发前期,为支付土地款、工程款等日常经营支出,需要公司股东提供股东借款。因此,为了顺利推进重庆商住用地项目,本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向四川弘鑫宸公司提供不超过2亿元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的年化利率为8%。四川弘鑫宸公司的其他股东将与本公司一起按持股比例以相同条件向四川弘鑫宸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重庆商住用地项目236.38亩土地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开发建设所需费用等。

(二)本公司按持股比例向四川弘鑫宸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四川弘鑫宸公司顺利推进重庆商住用地项目,不会影响本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三)本公司董事局于2024年2月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按持股比例为四川弘鑫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公司共有7名董事,实到董事7名,董事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弘鑫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9年10月30日。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玉锦路283号。法定代表人:江华。注册资本:2,5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不含投资咨询);商品房销售;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税咨询;企业登记代理服务;商务信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或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川弘鑫宸公司是本公司的参股公司,其中本公司持有四川弘鑫宸公司49%的股权,重庆创腾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万润公司合计持有四川弘鑫宸公司51%的股权。重庆创腾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杨松。重庆创腾公司及广东万润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向四川弘鑫宸公司提供了约2亿元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四川弘鑫宸公司的其他股东将与本公司一起按持股比例以相同条件向四川弘鑫宸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本公司按持股比例向四川弘鑫宸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

(二)财务情况

四川弘鑫宸公司2022年度和2023年度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三)关联关系及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四川弘鑫宸公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四川弘鑫宸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资助对象:四川弘鑫宸公司。

(二)财务资助金额:本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向四川弘鑫宸公司提供不超过2亿元财务资助。

(三)资金用途:用于重庆商住用地项目236.38亩土地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开发建设所需费用等。

(四)财务资助的期限:不超过3年。

(五)财务资助利率:年化利率为8%。

(六)其他重要条款:四川弘鑫宸公司的其他股东将与本公司一起按持股比例以相同条件向四川弘鑫宸公司提供股东借款。

四、风险防范措施

首先,本次财务资助为本公司与其他股东一起按持股比例向四川弘鑫宸公司提供有息借款,符合行业惯例,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重庆商住用地项目236.38亩土地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开发建设所需费用等,在重庆商住用地项目顺利推进的情况下,四川弘鑫宸公司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其次,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且四川弘鑫宸公司的其他股东将按其持股比例向四川弘鑫宸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综上所述,本次按持股比例向四川弘鑫宸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按持股比例向四川弘鑫宸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顺利推动重庆商住用地项目,同时,四川弘鑫宸公司的其他股东将与本公司一起按持股比例向四川弘鑫宸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如下: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四川弘鑫宸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本公司对四川弘鑫宸公司的资产状况、债务偿还能力等进行了全面评估后确定的。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为其提供财务资助的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影响本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按持股比例为四川弘鑫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提交本公司董事局会议和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借款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目前,本公司对外实际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171,349.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43%。本公司按持股比例分别为参股公司烟台康悦投资有限公司和重庆蓝绿摩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约1.29亿元和约1.8843亿元的财务资助出现逾期,本公司已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由专人负责督促烟台康悦投资有限公司和重庆蓝绿摩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财务资助本金及利息,并通过寻找第三方收购或继续开发土地等方式解决财务资助逾期问题,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2年7月23日披露的《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股东借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67)和2023年11月28日披露的《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股东借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3)。除上述以外,本公司没有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公告编号:2024-04

债券代码:133003、133040债券简称:21康佳02、21康佳03

149987、13330622康佳01、22康佳03

133333、13375922康佳05、24康佳01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2月6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6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长蔡伟斌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充分讨论,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公告编号:2024-03

债券代码:133003、133040债券简称:21康佳02、21康佳03

149987、13330622康佳01、22康佳03

133333、13375922康佳05、24康佳01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2月6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6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局主席刘凤喜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按持股比例为四川弘鑫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保障四川弘鑫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资金需求,会议决定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四川弘鑫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亿元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年化利率为8%。

会议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落实最终方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按持股比例为四川弘鑫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按持股比例为烟台康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保障烟台康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资金需求,会议决定公司按持股比例为烟台康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26亿元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年化利率为8%。

会议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落实最终方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按持股比例为烟台康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局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局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董事局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

(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

(十)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局财务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董事局财务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

(十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

(十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会议决定于2024年2月26日(星期一)下午2:30时,在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9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按持股比例为四川弘鑫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等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四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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