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三对关系

2024-02-07 08:36:02 - 市场资讯

转自:中国环境报

刘志博魏玲玲

日前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指出:“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一体化推进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观念、制度、设施、行为以及治理模式、参与主体、重大生态工程等具体方面。新时代新征程,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是实现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区域自然资源有效利用,即推动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有序转化在认知与实践之间相协调。笔者认为,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不能生搬硬套城市既有经验,也不能脱离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要从理论层面准确把握三对辩证关系。

准确把握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客观性与能动性的辩证关系。尊重客观规律是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前提和基础,“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反映的正是农业生产实践活动对自然界客观规律的尊重。同时,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是认识和利用客观规律的必要条件。在农业生产实践过程中,内化的生态自觉、朴素的生态关怀以及特有的生态智慧共同作用,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意识去矫正欠合理的自然资源利用方式,以避免对乡村生态环境带来危害。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必须自觉以遵循生态规律和乡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为前提开展建设实践,充分调动乡村建设多元参与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改变大量生产、大量消耗、大量排放的生产模式以及不合理的消费方式,促进农村自然资源要素精准匹配,不断提升乡村生态系统稳定性,为支撑乡村全面振兴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准确把握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特殊性与普遍性的辩证关系。矛盾具有无时不在、无处不有的普遍性,也具有不同事物、不同阶段、不同过程的特殊性。农村生态文明建设面向万千乡村、亿万农民,面临乡村生态系统差异、自然地理差异、自然资源禀赋差异、区域文化差异以及东西部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差异等特殊性。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从根本上决定着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可以说,毫不动摇地贯彻落实“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始终坚持“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坚定不移地“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努力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切实做到因时施策、因村施策、因势施策,就是把矛盾的特殊性与普遍性具体地统一起来、坚持用全面的观点和一分为二的观点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诠释。

准确把握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前进性与曲折性的辩证关系。就前进性而言,学习运用“千万工程”好经验好方法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不是局限于探讨“人往哪里去、土地谁来种”等传统议题,而是从体制机制层面系统回答如何谋求实现乡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如何促进县域城乡融合发展、如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等一系列新课题。这是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三次产业结构变化共同决定的,也是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实践要求。就曲折性而言,现阶段乡村建设进程中人与自然关系演进的阶段性、结构性问题仍然存在,影响城乡要素双向流动的内外不利因素仍然较多。因此,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既要重视在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方面量的积累,又要不失时机地促成乡村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新飞跃。实践中,大力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就是要拿出胆子大、步子稳的务实作风和奋斗精神,对的就坚持、不对的赶快改、新问题出来抓紧解决,大胆探索支撑乡村全面振兴的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努力绘就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新画卷,不断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局面。

作者刘志博系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魏玲玲系浙江农林大学“千万工程”研究院特聘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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