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22年31号)

2022-12-07 11:41:34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2022年12月2日,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2022年31号)。

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22年31号)

在2022年湖南株洲中秋专项抽检计划中,2022年8月18日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株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株洲市渌口区好运食品厂生产的丰鑫轩牌广式月饼进行抽样,经检验该批次食品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此批不合格信息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DC22430200565831218

产品名称:广式月饼

当事人名称:株洲市渌口区好运食品厂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湾塘村大屋塘组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2年9月5日我局收到株洲市渌口区好运食品厂广式月饼不合格检验报告,9月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启动核查处置程序。经查:该厂于8月1日生产丰鑫轩牌广式月饼共计30公斤,生产成本9元/公斤,销售价10元/公斤,货值金额300元,案发后召回不合格月饼9公斤,实际销售21公斤,获利21元。8月26日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正信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你厂生产的广式月饼再次进行抽检,结论为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暂停生产不合格食品,清查并封存、下架不合格食品,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我局于2022年9月8日对其立案处理。根据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食品检验不合格报告等证据认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六项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经研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加强食品生产过程控制,杜绝生产不合格食品,减轻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并作以下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21元;2、罚款12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2021元。2022年12月2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株渌市监处罚【2022】第70号。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本次抽检月饼不合格原因主要是产品生产后码放在仓库的窗户边,天气炎热,产品暴晒后导致酸价超标。提出如下整改措施:改善仓库存储条件,把关食品原料采购验收操作规程,严格规范食品粗加工与切配操作规程。

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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