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都证券前员工使用他人账户炒股,累计成交逾2亿元,亏掉71.5万还被罚10万

2023-12-07 11:15:31 - 金融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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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证监局12月1日对国都证券前员工下发罚单,称员工股票累计成交逾2亿元,亏损约71.5万元,最终罚款10万元。违规的证券从业人员为赵志军,曾在2015年11月至2023年5月在国都证券中小企业投资银行部、质量控制部、投行管理与质控部工作。根据中证协官网,目前赵志军已不在券商任职。在从业期间,赵志军使用杨某勤在东方财富证券和广发证券开立的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买卖,买入卖出股票累计成交金额212,573,093.83元,实际亏损715,113.9元。

国都证券前员工使用他人账户炒股,累计成交逾2亿元,亏掉71.5万还被罚10万

经查明,赵志军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赵志军2015年11月至2023年5月在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投资银行部、质量控制部、投行管理与质控部工作,为证券从业人员。

赵志军在证券从业期间,使用杨某勤在东方财富证券和广发证券开立的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买卖,买入卖出股票累计成交金额212,573,093.83元,实际亏损715,113.9元。

以上事实,有涉案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情况说明、询问笔录及交易所计算数据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赵志军使用“杨某勤”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赵志军能够主动配合调查。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赵志军处以1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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