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这些区域,机动车、“电鸡”等全天禁行!下月起施行

2023-12-07 11:29:21 - 信息时报

近年来,

广州大力加强公共休闲场地建设,

为市民群众开展散步、锻炼、游览、

观赏、休憩等休闲活动提供了好去处,

受到社会各界欢迎。

但同时,

场地内电动自行车等车辆乱穿行、

电动滑板车等滑行工具不规范使用

等问题日益突出,

危及场地内市民群众人身安全,

引发社会关注。

记者获悉,

《广州市公共休闲场地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今天公布了《规定》全文。《规定》明确,公园、广场、步行街全天禁止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以及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具有动力装置的滑行工具进入。据了解,这是国内首部专门规范公共休闲场地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广州:这些区域,机动车、“电鸡”等全天禁行!下月起施行

据悉,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广泛征求意见,对每条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合理可行的都得到了充分吸纳。

公共休闲场地实行名录管理

《规定》旨在保障公共休闲场地公众人身安全,提供文明、舒适、安全的休闲环境,以“绣花”功夫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规定》所称公共休闲场地,是指向公众开放,主要供日常散步、锻炼、游览、观赏、休憩等休闲活动的以下公共场地:公园;广场、步行街;各区中心城区江河两岸、湖泊和水库沿岸等公共休闲区;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公共休闲场地。

广州:这些区域,机动车、“电鸡”等全天禁行!下月起施行

公共休闲场地实行名录管理,名录应当包括公共休闲场地的名称、类别、位置、面积、四至范围、管理单位等信息。公园名录由市园林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制定,公园以外的其他公共休闲场地名录由区人民政府征求市园林、文化广电旅游、水务等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后制定,名录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对交通工具实行分类、分区、分时管理

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滑行工具以及其他用具在公共休闲场地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分类、分区、分时管理,执行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公务的车辆和场地内施工、养护、巡查、安保等作业管理的车辆除外:

(一)公园、广场、步行街全天禁止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以及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具有动力装置的滑行工具进入。

(二)各区中心城区江河两岸、湖泊和水库沿岸等公共休闲区以及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公共休闲场地全天禁止机动车进入,休闲高峰时段禁止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以及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具有动力装置的滑行工具进入。休闲高峰时段由公共休闲场地管理单位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报区人民政府备案。

(三)公共休闲场地管理单位应当遵守本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并可以根据便民、安全的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车辆、滑行工具以及其他用具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报市园林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区人民政府备案。

《规定》明确,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公共休闲场地周围依法设置机动车临时停放区域。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公共休闲场地周围依法设置非机动车临时停放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州市公园条例》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应在显著位置明示车辆绕行路线

《规定》明确了公共休闲场地管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在公共休闲场地出入口、内部等显著位置,以立体或者平面方式明示安全管理规定和车辆绕行路线。根据安全管理需要,依法设置车辆禁行、限行装置和警示标志牌,并进行维护管养。

执行安全管理规定,安排工作人员对公共休闲场地进行日常管理,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及时劝阻,必要时可以报告政府相关部门。对公共休闲场地内的路面和有关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并向社会公布反映场地安全隐患的联系方式。巡查发现或者收到公众反映的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处理。

园林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公园内车辆、滑行工具以及其他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区人民政府应当指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他公共休闲场地内车辆、滑行工具以及其他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

违反规定最高罚200元

《规定》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违反分类、分区、分时管理规定的,由园林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教育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的规定,将相关违法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和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公共休闲场地管理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行为人具有公职人员身份的,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其违法行为通知其所在单位。

信息时报记者何小敏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