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377证券简称:宁沪高速公告编号:2024-010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18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仙林大道6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18日
至2024年4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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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上述议案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刊发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本公司收购江苏苏锡常南部高速公路有限公司65%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司章程(修订稿)》及于2024年3月2日刊发的《关于本公司收购江苏苏锡常南部高速公路有限公司65%股权的关联交易进展公告》。上述公告及资料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jsexpressway.com上披露。按照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编制的股东通函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
2、特别决议议案:第2、3、4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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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持有本公司股份,并于2024年04月10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或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草场门营业部(原江苏证券登记公司)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股东大会,但应填写本公司之回执并于2024年04月15日前,将此回执交回本公司,详见回执(参会回执见附件1)。
(二)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可委托股东代理人(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出席及投票。股东(或其代理人)将享有每股一票的表决权。填妥及交回授权委托书后,股东(或其代理人)可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于会上投票。股东(或其代理人)参加会议时请携带股东帐户号码,若是仍未更换股东帐户的法人股股东,请将携带股权确认书。
(三)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被委托人签署。如该委托书由被委托人签署,则该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手续。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投票代理委托书须在大会举行前24小时交回本次大会秘书处方为有效(参会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一)大会会期半天,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二)联系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6号董事会秘书室
邮政编码:210049
电话:025-84362700转301815或025-84464303(直线)
传真:025-84207788
(三)所有决议以投票方式表决。
(四)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7日
附件1:参会回执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参会回执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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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请于2024年4月15日(星期一)或之前,通过专人送达、传真或邮寄方式递交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6号董事会秘书室,邮政编码:210049,传真:025-84207788。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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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股票代码:600377编号:临2024-011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
及持续股东回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且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有效措施切实“提质增效重回报”,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
一、聚焦路桥主业,创造利润新增长点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收费路桥的投资、建设、经营及管理,并开发高速公路沿线的服务区配套等经营业务。截至2023年底,本公司直接参与经营和投资的路桥项目17个,拥有或参股的已开通路桥里程超过910公里。本公司的经营区域位于中国经济最具活力的长江三角洲地区,本公司所拥有或参股的路桥项目是连接江苏省东西及南北陆路交通大走廊,区域经济活跃,交通繁忙。“十四五”后半程,本公司将进一步聚焦高速路桥主业,加大高速路网投资力度和创新投入,加速推动连接苏南东西高速通道的统筹布局,不断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在苏南高速路网中的辐射力和带动力,巩固本公司在苏南路网主要投资及运营商的地位,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出行的需求,持续推动收益的增长。
二、强化股东回报,实行积极分红政策
本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自上市以来每年均进行分红,并一直维持高水平现金股利派发,现已累计现金分红363亿元。近五年,本公司每股股利均为0.46元,派息率分别达到52.95%、55.18%、94.04%、55.46%、62.22%,其间业绩遭受冲击,利润同比承压,但依然维持分红数额的不变绝对值。未来,公司将在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规划,继续坚持为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并充分考虑公司未来经营的进一步稳健增长,给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
三、着眼透明度,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
本公司秉持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的同时,持续强化与投资者的沟通,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本公司通过上交所“e互动”平台、投资者邮箱、投资者电话专线等方式及时聆听投资者的反馈、回应投资者的关切,传递公司价值。同时本公司定期或针对重大事项组织电话会议、投资者策略会、境内外路演等面对面交流活动,与投资者分享公司的战略、发展计划和业绩。未来本公司将持续丰富投资者沟通渠道,增强公司与投资者互动的深度和广度,增进投资者了解和认同。
本公司将持续评估、实施“提质增效重回报”的相关举措,努力通过规范的公司治理、良好的业绩表现、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