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宝龙馍店未取得经营许可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被罚款3500元
2022-04-07 14:54:01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行政处罚信息(4.6)。涉及西安市鄠邑区宝龙馍店未取得经营许可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鄠市监处罚〔2022〕GT004号
西安市鄠邑区宝龙馍店未取得经营许可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案
西安市鄠邑区宝龙馍店
92610125MA6U3YML6M
陈小龙
2022年1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鄠邑区宝龙馍店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店面实际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不符,未能提供小餐饮许可证;店内从业人员陈小龙、陈鸿的健康证已过有效期限,尚未办理新的健康证。
经查,当事人未变更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未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无证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截至案发,共计获利10000.00元。
行政处罚依据1、《个体工商户条例》地二十三条;2、《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二条;3、《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给予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0000.00元;3、罚款3500.00元。
自动履行
西安市鄠邑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2022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