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无证月嫂上岗家政公司被判三倍赔偿

2023-04-07 11:05:44 - 人民法院报微信公众号

派遣无证月嫂上岗家政公司被判三倍赔偿

#案件播报#【#派遣无证月嫂上岗家政公司被判三倍赔偿#】钟女士为方便育婴,向某家政服务公司订购了月嫂服务套餐,并支付了4100元的服务费用,约定合同签订时支付剩余费用。之后该家政服务公司向钟女士推荐了月嫂林某,其中注明林某持有月嫂证及健康证等。但在林某上门服务期间,钟女士却发现其有大量不专业行为,并了解到林某尚未取得月嫂证,于是要求家政服务公司更换月嫂。钟女士与家政服务公司多次协商无果,林某在提供了6天的家政服务后离开,钟女士遂诉至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钟女士不服,提起上诉。2023年2月16日,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认为,家政服务公司作为专业的服务机构,理应知悉其工作人员需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且其在自媒体平台亦发文宣称“从源头杜绝黑户、散单、无证月嫂”,足以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故该家政服务公司已构成消费欺诈,对钟女士要求支付三倍赔偿的诉请,依法应予以支持。同时,因林某确实已提供了家政服务,钟女士应给付一定的服务费。家政服务公司应在钟女士已支付的服务费中扣除该笔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给钟女士并支付相应利息。法官说法: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诚信经营,履行提供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要求按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赔偿。这一规定是对经营者的欺诈经营行为进行惩戒,促进经营者诚实守信经营。(吴静怡李洁许梓妍林敏梅康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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