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养老!内蒙古首次发放这项补贴

2023-04-07 12:40:13 - 内蒙古新闻广播

近日,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发布《关于做好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发放对象为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经评估后认定为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

同时,《通知》中还明确,此项护理补贴作为各盟市财政事权,所需资金由各盟市依据发放对象人数和补贴标准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也可按比例要求旗县区配套相应资金。护理补贴标准由地方自行确定,可参照长期护理险做法,根据老年人失能等级分类分档确定护理补贴标准。

据了解,此项护理补贴发放工作于2023年4月底前完成老年人能力评估,5月份开始发放。同时,各地要将此项补贴与残疾人“两项补贴”、长期护理保险等政策的有效衔接,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已享受高标准补贴的不再重复给予低标准补贴,避免政策交叉、重复补助。

民政部门要相应做好摸清对象底数,建立完整的发放台帐和动态管理,财政部门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补贴对象定期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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