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博宇新果儿蔬蔬超市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被罚款2000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北京博宇新果儿蔬蔬超市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被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市监处罚〔2023〕17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丰市监处罚〔2023〕17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博宇新果儿蔬蔬超市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MA028KP14R
工商注册号
110106030780629
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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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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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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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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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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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宋博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违法事实
当事人从事与食品销售有关的经营活动。当事人于2021年7月4日通过北京田兴商贸有限公司购进飘飘食品北京白蒜肠(生产日期:2021年6月19日,保质期:90天)。进货价格是9元/袋,共购进15袋,总价为135元,销售单价为9.9元/袋,保质期内以9.9元/袋的价格销售了12袋,超过保质期后以9.9元/袋的价格销售了3袋,无库存。货值金额29.7元,违法所得29.7元。当事人购进维他柠檬茶(生产日期:2020年12月4日,保质期:11个月)。进货价格是2.08元/盒,共购进72盒,销售单价为3元/盒,保质期内以3元/盒的价格销售了69盒,超过保质期后以3元/盒的价格销售了2盒,无库存。货值金额6元,违法所得6元。该批次维他柠檬茶(生产日期:2020年12月4日,保质期:11个月)的进货记录由于人员变动,无法在当事人系统中调取。当事人于2021年3月5日通过公司自采购进“特价盘05050”,进货单价为2.9元/个,共购进70个,销售单价为5元/个,共销售了66个,合计330元,库存4个。货值金额330元,违法所得330元。案涉“特价盘05050”没有厂名厂址执行标准等强制标准内容,属于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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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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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3-03-3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6-3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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