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5月1日起,电动车开始上牌啦!哈尔滨交警划重点:电动车管理新规涉及这些事!

2023-04-07 16:42:09 - 哈尔滨新闻综合频道

记者从哈尔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5月1日,《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将施行。哈尔滨作为省会城市,电动车保有量大,覆盖地域广,电动车销售商家多,登记工作量较大。为方便广大电动车所有人了解相关政策信息,交警部门就电动车登记范围及相关规定,发布权威解读。

重磅!5月1日起,电动车开始上牌啦!哈尔滨交警划重点:电动车管理新规涉及这些事!

一、《条例》纳入管理的电动车有哪几类   

作为全国首部对各种类型电动车予以一体规范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登记的电动车类型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低速电动车,共三类。

1、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2、电动摩托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驱动装置的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和普通摩托车。

3、低速电动车,是指符合国家限定低速标准,由电机驱动,且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可充电能量储存系统的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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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取什么方式登记,是否收取费用?

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购买车辆后三十日内申请办理非机动车登记;登记前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携带购车发票和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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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标电动自行车号牌

2、电动摩托车、低速电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

3、发放通行识别码具体要求如下:

条例施行前已购买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摩托车、低速电动车等车辆实施过渡期管理,其所有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免费领取通行识别码,可以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三年内上道路行驶;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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