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件

2024-04-07 15:06:39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披露,北京海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存在施工单位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

​北京海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件

行政处罚书显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24年3月1日对北京海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存在施工单位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予以立案,开展调查。

根据2024年3月11日对北京海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北京海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黄平路19号院2号6层621-1的施工单位,2023年10月16日,北京海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广州市中海江泰路地块项目发生1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4年2月29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北京海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生产条件核查。

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各部门岗位责任人员与《公司架构图》不匹配,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规定;2.该公司未提供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的财务支出凭证,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项“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的规定;3.《安全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图》中未设置公司层面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三)项“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规定;4.截至检查当日,该公司2023年度未对公司全体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六)项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予以认可。未发现北京海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其他适用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35600A020的规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责令北京海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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