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介休绵芪等9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初步认定的公告

2024-05-07 20:10:10 -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关于对介休绵芪等9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初步认定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有关规定,经申请人与原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公告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介休绵芪、龙江小米、大圩葡萄、颍上大米、黟山石墨茶(黟县石墨茶)、金溪蜜梨、安化小籽花生、中江柚、横山大明绿豆等9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初步认定,现予公告。

关于对介休绵芪等9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初步认定的公告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公告内容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处(地理标志)。

邮政编码:100088。

附件

1.介休绵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2.龙江小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3.大圩葡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4.颍上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5.黟山石墨茶(黟县石墨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6.金溪蜜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7.安化小籽花生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8.中江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9.横山大明绿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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