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瑞安市市场监管局核查处置1批次不合格红虾

2022-06-07 17:35:22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2022年6月7日,浙江省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公告(2022年12号)。

浙江省瑞安市市场监管局核查处置1批次不合格红虾

现将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抽样的部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情况      

沙堤菜市场陈华微的1批次红虾,二氧化硫残留量,g/kg(标准值≤0.1,实测值0.34)。

二、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监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瑞安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表

序号任务来源辖区抽样日期抽样单编号被抽样单位名称抽检样品名称不合格项目生产日期(批号)违法事实认定情况处罚方式(选立案、当场处罚、责令整改或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核查处置日期核查处置完毕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种类及依据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是否停产停业是否吊销许可证照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免于处罚原因及依据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备注1本级流通监督抽检玉海2022/3/2NCP22330381304530609沙堤菜市场陈华微红虾二氧化硫残留量,g/kg(标准值≤0.1,实测值0.34)2022/3/1一、当事人购入食品时未查验相供货者的许可证及食品合格证明,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之规定;二、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红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立案2022/3/242022/6/2瑞市监处罚[2022]411689号无1403060否否否/收到报告后我单位停止购进销售上述产品。同时,我单位购进时未履行查验义务,今后将履行进货查验,严控进货渠道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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