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6-07 02:02:06 -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33证券简称:徕木股份公告编号:2024-020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27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洞薛路651弄88号4号楼1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7日

至2024年6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非审议事项: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议案9、议案12、议案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7关联股东朱新爱、方培喜、刘静、朱小海;议案11关联股东杨小康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6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洞薛路651弄88号4号楼1楼;

(三)登记办法

1、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2、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参与现场会议,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信函或邮件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公司不接受股东电话方式登记。

3、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1、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洞薛路651弄88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朱小海;

邮编:201619

联系电话:021-67679072

特此公告。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33证券简称:徕木股份公告编号:2024-021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期权予以注销的议案》。拟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授予登记的78.6480万份股票期权,占授予股票期权数量262.16万份的3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徕木股份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期权予以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共计78.648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业务已于2024年6月6日办理完毕。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不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亦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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