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事项的补充公告

2024-06-07 02:02:08 -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900957证券简称:凌云B股公告编号:2024-019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事项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完成美元购汇审批手续,将在3个月内完成回购事项。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不超过0.400美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完成美元购汇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见《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及《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2及2024-01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购汇审批手续,将在3个月内完成股份回购事项。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证券代码:900957证券简称:凌云B股公告编号:2024-018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上证综指采用的上周最后一个交易日(2024年5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兑人民币7.1088元计算,公司股票2024年6月6日收盘价为0.960元/股,首次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7条的规定,若公司触及上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在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按上证综指采用的上周最后一个交易日(2024年5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兑人民币7.1088元计算,公司股票2024年6月6日收盘价为0.960元/股,首次低于人民币1元。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面值退市的第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事项

1.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及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以下统称为“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及《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2及2024-01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回购专户、银行外币专用账户的开立工作,购汇审批手续已完成。详情见公司2024-019号公告《关于股份回购事项的补充公告》。

2.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经公司自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3.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或托管券商等市场主体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沪股通等业务。对于自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进入退市板块办理股份登记、挂牌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走势,并将按照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证券代码:900957证券简称:凌云B股公告编号:2024-017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4日、6月5日、6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查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前期已披露的事项外,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股票市场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24年6月4日、6月5日、6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及所处行业市场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公司一季报显示,主营业务发电量有一定幅度的下降,一季度经营业绩同比出现下滑。电站运营9年来,经营情况一直保持稳定,2021-2023年,年均发电量分别为15279、15897、15779万千瓦时,对应的月均发电量分别为1275、1324、1315万千瓦时。2024年一季度受极端天气以及区域限电影响,一季度月均发电量为853万千瓦时,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进入四月份,天气转好,四月发电量为1205万千瓦时、五月发电量为1086万千瓦时,因季节性原因导致的发电量下降因素正在消除,公司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查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前期已披露的事项外,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024年5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和维护股东权益,强化投资者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截至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在银行开立了回购事项境内专用外汇账户,购汇审批手续已完成。详情见公司2024-015号公告《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4-019号公告《关于股份回购事项的补充公告》。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或热点概念;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3、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4、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股票市场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上网公告文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书面回函

●报备文件

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询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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