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6-07 05:09:02 - 证券日报之声

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4-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28日  13 点 00分

召开地点:中国上海市徐汇区枫林路450号枫林国际大厦二期六楼裙楼60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8日

至2024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4月27日、5月31日及6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定期报告、临时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至议案1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7、8、9、12、13、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资料

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A股股东如欲出席现场会议,须提供以下登记资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如有)。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附件1)及股票账户卡(如有)。

2、 登记方法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现场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的登记。

(1)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12:00至13:00,地点为中国上海市徐汇区枫林路450号枫林国际大厦二期六楼裙楼601会议室 。

(2)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6月27日(周四)15点前将上述登记资料通过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见“六、其他事项”)。

六、 其他事项

1、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 联系方式:上海市太仓路200号上海医药大厦 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0020

联系人:卢烨、朱娜

电话:021-63730908

传真:8621-6328 9333

邮箱:Boardoffice@sphchina.com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编号:临2024-051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上海医药”)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6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会召开法定人数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在满足中期分红条件、比例等情况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资金安排、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等因素后制定具体中期分红方案,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中期分红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2号)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4-052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6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全票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具体情况具体如下: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积极回报股东,与投资人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拟在2024年实施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中期分红安排,具体如下:

一、中期分红条件

(一)符合中国证监会《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则对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要求;符合国资委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相关规定要求;符合公司战略目标和发展路径的要求;

(二)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盈利;

(三)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二、中期分红比例

公司拟于 2024 年半年度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含),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含)。

三、中期分红程序

在满足上述中期分红条件、比例等情况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资金安排、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等因素后制定具体中期分红方案,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中期分红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