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鹭宏鑫汽车驾训有限公司被罚款2.5万元

2024-06-07 08:50:55 - 金融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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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2024年6月6日消息,厦门市鹭宏鑫汽车驾训有限公司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被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责令于2024年12月6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2倍的罚款,金额为25019.72元。

据公告内容,厦门市鹭宏鑫汽车驾训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款的规定和《厦门市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161)的规定,此次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同农(林)罚决字(2024)第008号。

厦门市鹭宏鑫汽车驾训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款的规定和《厦门市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161),构成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规行为。厦门市鹭宏鑫汽车驾训有限公司已被处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2倍的罚款,同时还必须负责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的条件。

厦门市鹭宏鑫汽车驾训有限公司被罚款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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