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解读

2024-06-07 07:57:00 - 东北新闻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解读

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是消费领域的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容易被侵害,如常见的保健品营销套路、未成年人游戏充值等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起正式实施,其中专门针对“一老一小”权益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四川省消委会律师顾问团成员、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姜美红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题一:针对“一老一小”权益保护,《条例》具体有哪些规定?

《条例》第十五、十六以及五十条规定了对“一老一小”权益的保护,以及若经营者侵犯了“一老一小”的权益,则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条款内容如下:

第十五条经营者不得通过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虚构或者夸大商品或者服务的治疗、保健、养生等功效,诱导老年人等消费者购买明显不符合其实际需求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六条经营者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应当符合国家关于网络游戏服务相关时段、时长、功能和内容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针对未成年人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在注册、登录等环节严格进行用户核验,依法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第五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问题二:如何理解《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中“明显不符合其实际需求”?可否举例说明?

在生活中,老年人作为保健品消费群体,通常基于对延年益寿的美好期待,在不清楚保健品的实际功能及服用的注意事项的情况下,经不住经营者的诱导,购买保健食品。但大部分保健品使用中药材为原材料,中药材在具有保健功能的同时,也可能具有一定的毒副作用。保健食品作为介于“食品”和“药品”之间的一类特殊食品,其安全性要求应高于一般食品。若消费者对此不加以辨别,可能对特定消费者造成一定危害,难以实现保健目的,不符合其延年益寿的实际需求。

如:王某是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从事销售保健食品业务。2016年,王某伙同公司杨某等人,虚构某医院、全国心脑血管帮扶中心等单位的专家、老师、医生等身份进行电话推销,夸大保健品的功效,向被害人承诺其销售的保健品三个月就能治好糖尿病等疾病,骗取老年人的信任,诱导老年人花费高价购买与其宣传不符的保健品,先后骗取80余名被害人180余万元。本案中的保健品无法实现“三个月治好糖尿病”的目的,明显不符合消费者实际需求。

问题三:未成年人游戏大额充值问题频发,《条例》实施后,是否能有效规避此类问题?

《条例》中,明确规定了经营者提供网络游戏服务者,针对未成年人应当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在注册、登录等环节严格进行用户核验,依法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条例》针对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使用游戏产品或服务提出具体规范,并且对违反规定违法经营行为进行处罚提供了明确的处罚依据,这将有效加强对游戏经营者的监管,规避未成年人游戏大额充值的问题。

问题四:未成年人游戏充值发生纠纷往往举证难,家长应该注意什么?

1.家长应保存孩子在游戏内的充值记录,包括充值时间、金额等;

2.家长应保存支付平台的交易记录和支付凭证;

3.家长应提供孩子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证明孩子的年龄属于未成年人;

4.家长应保存孩子充值后在特定时间段登录了游戏,进行了消费的证据;

5.若发生未成年人大额充值游戏消费的情况,可以收集关于未成年人的检讨书、聊天记录、孩子的陈述说明、账号找回密码提示问题等信息,证明账号的控制权人是未成年人,积极与网络游戏服务商进行沟通,协商退款问题。

问题五:在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方面,网络游戏经营者还应完善哪些工作?

1.游戏内容应当符合未成年人心智,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可能影响其身心将康的游戏内容,应当根据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和认知水平,开发不同的游戏内容;

2.应当在游戏中设置未成年人模式、儿童模式等,防止青少年沉迷网络游戏;

3.规范并限制未成年人的单次消费数额和累计消费数额,避免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智力不相符的付费服务;

4.应当定期发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社会责任报告,促进网络游戏经营者发挥主体责任,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责任编辑:张雁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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