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晨阳燃气能源有限公司被其他处罚20000元

2024-06-07 08:40:56 - 金融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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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2024年6月6日消息,平罗县晨阳燃气能源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被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20000元人民币。

据公告内容,2024年5月9日,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与宁夏特种设备安全技术中心工作人员联合对平罗县晨阳燃气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气瓶充装安全技术检查。宁夏特种设备安全技术中心当场出具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现场检查情况反馈单》(编号:JL/TR.0022024-010),反馈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执法人员依法向其下达了《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平市监特令〔2024〕第0000326号),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

平罗县晨阳燃气能源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构成了未按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的违规行为。此次处罚包括处以罚款20000元人民币。

平罗县晨阳燃气能源有限公司被其他处罚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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